呂秀蓮國務費案 一審無罪
前副總統呂秀蓮的國務機要費案,與前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和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等人的特別費案,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呂秀蓮等三人都獲判無罪或免訴,但所有的幕僚都被被以「偽造文書罪」遭判刑,不過法院仍然給予幕僚緩刑。
(潘千詩報導)
辯護律師蘇友辰轉述呂秀蓮聲明:對司法還她清白至表欣慰,也向審判長及合議庭法官的辛勞和公正致敬。但對2007年因朝野惡鬥,使她淪為政治鬥爭的司法祭品,無辜纏訟四年,幕僚因國民黨歷史共業而遭波及,內心無限感慨和歉憾。
呂秀蓮在聲明稿指出,因為特偵組目前正在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貪瀆案,所以原擬的記者會暫時取消,爾後若有適當時機再對司法獨立與司法改革發表意見。她更重申自己終身習法、崇法,更終身廉潔自持,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民進黨籍首長呂秀蓮、游錫(方方土)以及陳唐山三人早在民國九十六年間,首長特別費還沒除罪化以前,就遭特偵組以貪污罪嫌提起公訴。貪污案審理四年多,合議庭將三人涉案部分判決無罪以及免訴,至於三人的六名幕僚,則被認定犯下偽造文書罪中的「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分別遭判刑六月到兩月,但全都獲得兩年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