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暴動
六七暴動,亦稱六七左派工會暴動、香港五月風暴,當時參與者稱之為反英抗暴,1967年5 月6日於香港爆發。香港親共的左派在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的影響下,展開對抗英國殖民地政府(港英政府)的暴動。事件由最初的罷工、示威,發展至後期的暗殺,出現暗殺名單、放置炸彈。結果51人直接在暴動中死亡,另外超過800人受傷,死亡人數僅次於1956年雙十暴動。六七暴動是香港發展的分水嶺,令香港人對共產黨政權失去信心,亦促使港英政府改善施政。
前奏
1966 年4月,由於天星小輪加價五仙由五仙加至一毫即加價一倍,引發九龍區出現天星小輪加價事件,顯示殖民地政府治下的香港社會內,充斥不安定的情緒。
1966年5月16日後,文化大革命在中國大陸展開。中國國務院中,原本負責港澳事務的廖承志在8月指示不在香港發動文化大革命。9月至10月,各地紅衞兵四出串聯。
1966年12月3日,澳門發生一二·三事件。一件警民衝突事件,引發澳門左派到澳督府示威,要求警方道歉下台。澳葡政府出動軍警鎮壓,導致十多人死亡,百多人受傷。1967年1月初,澳門左派發動罷市,中國更斷絕澳門食水供應。葡萄牙政府最後屈服,接受左派的要求,並一度提出即時交還澳門。香港的左派到澳門祝賀,同時學習澳門左派的鬥爭經驗。月中,原本負責港澳事務的廖承志被紅衞兵奪權。
經過
1967年4月,位於九龍新蒲崗大有街的香港人造花廠分廠發生勞資糾紛。當時工廠頒佈了一些極為嚴苛的規定,包括損壞生產機器的工人不獲發工資、廠房不允許工人請假等。勞資雙方談判不果,於是演變成抗議。
5月5日,工潮開始惡化。部分工人阻止工廠出貨,場面緊張。
5月6日,防暴警察到場戒備,但在廠外工人不但沒有散去,還與在場警察發生衝突,21名工人被警方逮捕,還造成多名工人受傷,聆訊後更有8人被判入獄。工會代表前往警署亦被扣押。
5月7日,工人、工聯會代表與其他支持者上街集會示威。示威者仿照中國大陸文革的做法,手持《毛語錄》,高喊中國共產黨口號。警方施放催淚彈及木彈驅散示威者,拘捕127人。
5月11日,新蒲崗塑膠花廠工潮演變成暴動,工人囤駐在新蒲崗街道,與警察對峙,又用石頭和玻璃樽襲擊警員。警察開槍鎮壓。當局鑑於事態嚴重,於當晚宣佈東九龍實施宵禁,所有後備警員取消休假候命,事件中有百多人被捕,並造成兩人受傷。
5月13日,九龍新蒲崗暴動蔓延至黃大仙東頭徙置區和土瓜灣,大批群眾在街上聚集,暴徒放火燒車及黃大仙徙置區職員宿舍,又攻入新區辦事處和學校搗亂。當局出動大批英軍和防暴隊鎮壓,又將宵禁時間提前至傍晚6時開始。之後北京報紙稱「港英政府行為是民族迫害,鎮壓群眾是野蠻的法西斯暴行」,支持「香港市民上街抗暴」。
5月15日,北京外交部向英國代辦提出抗議,並發動北京群眾在英國駐華代辦門外示威。香港左派報章報道北京支持的消息,由左派學校學生在街頭向路人派發;中國銀行亦在中環總行的屋頂裝上揚聲器,進行革命宣傳。
5月16日,香港的親共左派宣佈成立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簡稱鬥委會,由工聯會理事長楊光出任主任。鬥委會隨即以「反英抗暴」為口號,聯合各親共團體數百人,手持《毛主席語錄》前往港督府(今禮賓府)示威遊行,並在港督府門外張貼大字報。港督府一度成為集體抗議示威的主要目標。港府重申要維持法律秩序,限制到港督府請願人數,抗議行動於是轉到中環花園道和皇后像廣場一帶。港九各地陸續有集會和示威,參加者除工人外,亦有學生及其他群眾,期間拱北行政府新聞處舊址(今長江集團大樓)播放歐西流行曲去鎮壓示威者。
5月21日,暴動蔓延至中環並進一步惡化,警方發射催淚彈鎮壓。
5月22日,中區的騷亂更加嚴重,示威者與警察發生流血衝突,167人被捕。暴動的工人及學生以左派報館、銀行、國貨公司、學校等為據點,出動示威,襲擊警察及仍然行駛的公共交通。防暴警察到場以催淚彈、警棍等驅散後,示威群眾即迅速撤回據點,令警察疲於奔命,當局最後要在港島北岸實施宵禁,是香港島在戰後首次宵禁。
5月23日起,巴士、電車、煤氣公司、天星小輪等亦開始出現定時罷工。
6月3日及10日,《人民日報》刊登支持香港左派反英抗暴的社論。
6月24日,左派工會發動聯合大罷工。約60,000名工人響應。政府及公共交通工具公司強硬對付罷工,將曠工僱員即時解僱。
6月27日,左派學校罷課一天。
6月29日,左派發動聯合大罷市,副食品價格一度上漲。
7月2日,罷市停止。
7月8日,約百名大陸民兵在沙頭角與香港的警察槍戰,衝突造成五名香港警察死亡。香港出現傳言,指北京打算收回香港。
7月10日,周恩來傳達毛澤東指示對香港「不動武」。
7月初以後,左派的暴力行動進一步升級,開始以罐頭罐製造土製炸彈及珠江汽水的汽水瓶來製造燃燒彈襲擊警署,並以鏹水(鹽酸和硝酸的混合物)從高處襲擊經過的警車及公共交通,左派學校的實驗室成為了炸彈的製作工場。港府則對左派還擊,首次出動英軍搜查左派工會。之後陸續派軍警搜查各左派據點,使用緊急法例的權力,拘捕及關押部份左派份子頭目,將他們拘押在摩星嶺白屋的政治部囚室,部分人之後被逮解出境。
7月12日,港英政府同時於港九兩地同時實施宵禁,是暴亂爆發兩個多月來的第一次。同日下午5時,大埔鄉事會會所首次發生土製炸彈爆炸。
8月4日,政府出動訪港英軍航空母艦上的直昇機從天台降落,上下夾攻左派在北角的據點、位於英皇道與糖水道交界、大型國貨公司華豐國貨所在的僑冠大廈。警方在大廈內除搜出各式炸彈武器外,還發現有設備完善、包括有手術室的戰地醫院。
8月9日,根據緊急法令,警方封閉多間左派學校及發出煽動言論的左派報社,包括《香港夜報》、《新午報》、《田豐日報》。
左派則以升級炸彈行動還擊,在港九各處鬧市放置真假炸彈。炸彈上多數以大字寫有「同胞勿近」,電車、巴士、街道上都有發現。炸彈襲擊除了擾亂市民生活外,市民人心惶惶,更造成無辜死傷。一名7歲女童及其 2歲弟弟即在北角被一包裝成禮物的土製炸彈炸死。但當中亦有發現假炸彈。而負責拆除炸彈的警方及英軍拆彈專家亦有被炸死或炸傷。
8月22日,英國駐北京代辦處被紅衞兵放火燒毀。周恩來次日向英國政府道歉。
香港市民對暴力行為普遍出現反感。很多不受左派控制的傳媒都反對暴動論,支持政府及警察維持秩序和治安。當中商業電台節目主持人林彬多次在節目內對鬥委會的目標和行為加以諷刺及貶斥;並以《欲罷不能》為節目名稱,暗諷左派的罷工號召未能成功癱瘓香港。
8月24日,林彬離開窩打老道寓所往商台上班,途中被人伏擊。兩名偽裝成修路工人的兇徒將林駕駛的汽車截停後,放火將林及其堂弟林光海燒至重傷,二人其後死於醫院。《明報》社長查良鏞亦因為在報章內明確反對文革及暴動,收到死亡恐嚇而一度離港暫避。
真假炸彈繼續在鬧市傷人,直至10月之後方才稍為平息。10月底,政府為提高市民信心及製造太平氣氛,推出本土的香港節,抗衡左派的「十一國慶」及右派的「雙十國慶」,左派則以數百大小真假炸彈阻止市民參加。最後,因為得不到市民支持,到了12月中,周恩來向香港的左派下達直接命令停止炸彈風潮,促成持續八個月的六七暴動終結。
據統計,六七暴動造成最少51人死亡,當中包括11名警察,一名英軍拆彈專家及一名消防員,802人受傷,包括200名警察,1936人被檢控。暴動期間共發現8074個懷疑炸彈,以及1167個真炸彈。
暴動期間亦造成經濟損失,部分市民變賣財產離開香港,造成香港的第一輪移民潮,市區樓房價格因此而急劇下滑。
暴動平息後,香港的親共左派組織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壞,不少地下組織在事件中曝光,有部分人被遣返大陸。左派暴力抗爭的手法失去民心;暴動後,有不少之前屬於或是接近左派的人士,從此脫離左派組織。很多香港市民亦對左派及中國共產黨亦懷有戒心,對他們「避之則吉」。直到九七之後。當主權轉移後特首董建華宣佈頒發大紫荊勳章於當時左派負責策劃暴動的頭號人物楊光之時,引起全港社會各界譁然,認為是對當年左派暴行的一種肯定。
香港殖民地政府研究六六、六七兩次暴動成因後,察覺到有需要適量調整過時的管治策略。政府透過主動關心及改善一般市民民生,減少社會不公平現象,同時緩和市民不安情緒及與政府的對立。政府在暴動結束後一年,即1968 年已着手修改勞工法例,大幅加強對勞工的保障。為改善與市民在地區層面上的溝通,進行首次地方行政改革,包括於1968年成立民政處(即今日的民政事務總署)。暴動亦間接催生了香港在七十年代在教育、醫療、廉政、房屋等各方面的改革。
同時政府發現青少年空閒時間缺乏可供參與的活動而被左派招攬。於是決定大量增加文娛康樂活動。暴動後的1969年12月開始舉辦的香港節,就是當中的一個重要節目,藉以加強青年對香港的向心力。此外,漁農處(現漁農自然護理署)也在1968年7月開設林務營以解決青少年問題。
香港警隊在暴動中的忠誠及勇敢表現備受讚賞,1969年獲英女皇賜予「皇家」封號,此銜一直保留至1997年6 月30日主權轉移。
另一方面,由於六七暴動期間,不少公共巴士路線被逼暫停服務(部份更沒有重投服務),引致不少九座位載客白牌車應運而生,獲准到市區載客,最終致使殖民地政府認為白牌車可以輔助公共交通不足,促成1969年將白牌車合法化,成為今日的公共小巴,座位限制由9座位提升至14座位(1988年增至16座位),對香港公共交通的發展有深遠影響。
相關人物
* 姬達:時任港督私人助理,兼副布政司(特別事務)。港督戴麟趾於1967年6月後返回英國治病,姬達為港府內對付暴動的主要決策人。
* 梁威林:時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不公開的職位為中共香港工委書記;為中共在香港機構最高實質領導。
* 祁烽:時任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不公開的職位中共香港工委副書記;為中共在香港領導之一。
* 林彬:於電台節目抨擊左派人士的暴行,1967年8月,於何文田窩打老道山被暴徒伏擊縱火活活燒死。
* 楊光:時為港九工會聯合會主席,暴動時為「鬥委會」主任委員。
* 曾德成:現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因當時派傳單被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