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5億元欠稅 2012年到期
財政部昨天公布欠稅大戶名單,但依新修正的稅捐稽徵法規定,有些欠稅大戶2年後將一筆勾銷。法務部今天強調,將在2年內盡最大能力積極追討。
財政部擔心,目前欠稅執行期限最長10年,修法後又增訂「欠稅大赦條款」,有約21萬多件、1835億元欠稅,將於2012年3月4日到期,屆時若追討不到,就會一筆勾銷。
法務部指出,稅務單位移送執行的各類案件數量,自90年1月迄99年3月,高達4334萬件,未結件數尚有422萬件,平均每名執行官要揹負上萬件催討案件。雖受限於人力不足,但行政執行署已要求各行政執行處實施相關措施,提高執行績效。
法務部表示,各行政執行處已鎖定個人滯欠達新台幣1000萬元、營利事業滯欠達1億元或社會名人等執行事件造冊列管,要求各行政執行處對惡意拒繳的滯欠大戶,積極調查、扣押、查封、拍賣財產,必要時採取限制出境或聲請法院拘提、管收。
此外,法務部表示,去年行政執行法修正通過,增訂「禁奢條款」,近期內經行政院核定施行後,將可杜絕義務人欠繳鉅額稅款卻過著奢華生活的不合理現象。
法務部強調,由於部分欠稅執行事件受限於新修正稅捐稽徵法規定,僅剩不到2年的執行時間,行政執行署已將此列為重要管考基準,要求各執行單位務必於期限內積極執行,以確保國家公法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