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密帳案 李登輝一審無罪
判刑兩年八月 劉泰英將提上訴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特偵組指控,前總統李登輝與已故的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共謀侵占國安密帳中的兩億五千多萬元「鞏案」代墊款,依貪污罪起訴李、劉,台北地院經兩年多審理,昨判李登輝無罪,認定劉泰英觸犯侵占公有財物及洗錢等罪,考量他返還款項,加上不是公務員,減刑後判處兩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
李登輝委任律師顧立雄昨表示,既然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被判無罪,特偵組強行起訴李登輝沒道理,呼籲特偵組放棄上訴;劉泰英委任律師陳松棟表示,一定會上訴。特偵組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特偵組指控,當年國安局的「奉天專案」為法制外的公款,不得私用,根據已故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回憶錄底稿及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的保命備忘錄,發現劉泰英力邀李登輝卸任後擔任台綜院榮譽董事長,李、殷、劉共謀將外交部返還國安局的七百七十九萬美元的鞏案代墊款,侵占流入台綜院。
不過,合議庭根據前國安局長丁渝洲證詞,認為李登輝很少管國安情報工作的執行細節,徐炳強也證稱,李登輝只核定計畫不知道細節,當年是殷宗文負責動支資金;另根據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蘇志誠、前外交部長胡志強等人證詞,認為李登輝只知道外交部要還國安局款項,不曉得如何使用。
北院四大理由 甩特偵組一巴掌
北院以四大理由痛甩特偵組一巴掌,質疑檢方「推論」李登輝觸法。合議庭表示,檢方僅憑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從劉泰英處聽來的證言,就推論李登輝主導此事,並不合理。此外,合議庭指出,涉及此案的徐炳強曾獲無罪判決,當年檢察官認定,李只知外交部要還款給國安局,不知道鞏案金流,但特偵組在本案中用同樣一份事證逆轉起訴李,「相同的事證有完全不同的詮釋」,不能據此證明李犯罪,決定判李無罪,以免冤抑。
不過合議庭認定劉泰英和殷宗文共謀侵占其中的七百五十萬美元,合議庭查出,劉泰英明知這筆錢用在私人的台綜院,不是用在國安局外圍單位「第四所」,事後又指示尹衍樑洗錢,還將錢用來購買股票、債券基金及台綜院房舍,認定他與殷宗文共謀侵占公款。此外,檢方起訴指出,劉侵占二十九萬美元現鈔,另涉逃漏稅及偽造文書,合議庭認為這兩部分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