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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博士生酒後駕車被罰寫造句

名校博士生酒後駕車被罰寫造句

名校博士生酒後駕車被罰寫造句

  又一件酒駕的社會新聞,就有一名台灣大學博士生酒後駕車,檢察官為了讓他有處罰的效果,於是就命其被告要寫作國小國文的測驗卷,其中造句測驗題中,就有一題是「沒想到……幸虧」,結果他的作答竟寫「沒想到犯了公共危險罪,幸虧檢察官讓我緩起訴,下次不敢再犯了」。後檢察官即開出一條生路給他緩起訴處分,同時處分給付一定金額於公益團體。台大的博士生去寫國小的測試卷,其實是要強化他對此事件的看法。
  這張國小國文的測驗卷還有兩題造句,第二題是「只要……都能」,他則以「只要願意悔改,法院都能考量狀況,酌予機會」。經過檢察官仔細的評估後,覺得他已經達到懲罰及教誨的程度了,才給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法律教室:

  從早期刑法並無對酒醉駕車加以處罰之法律,經過立法院在民國88年4月21日,訂定通過有關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即是處罰酒駕之刑罰),可是從上案件中,台灣大學博士生如此高的知識份子,還是違反上述酒駕規定,顯見現行刑法的法令,並無法嚇阻愛酒人士的行徑。按地檢署檢察官遇上第一次酒駕被抓的被告時,可以選擇給予犯罪行為人緩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之機會,並加註附條件,如給付知名基金回饋社會等條件,另最特別的是本案件檢察官要求被告,需寫作國小六年級國文測驗卷,雖然寫作測驗卷聽很基本,卻可以給該名台大博士生予以教訓,同時符合緩起訴的附條件(同法第253條之2)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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