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車禍 算職災判雇主賠
賴姓印刷工人下班騎機車回家途中出車禍,提告要求雇主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及療傷
期間的薪水,並提繳勞工退休金;雇主認為賴提前下班,且違規騎快車道才出車禍,
拒絕給付。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賴上下班往返住處和工作場所,與工作有關;他雖違規騎車,但
不影響求償權益,因此判雇主給付補償金和薪水共三十七萬餘元,並提繳近一萬六千
元勞工退休金至賴的專戶。
賴姓工人主張,他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淩晨,從五股區公司下班回新店區住處途
經,在新店區安康路遭轎車撞傷,造成右側髖關節脫臼及髖骨盆粉碎性骨折、右腳跟
撕裂傷及身體多處挫傷等,療傷一年多。
賴說,他的工作是責任制,只要工作完成就可提前下班;當天他的工作提早完成,所
以提前五分鐘下班,卻在回家途中出車禍,算是職業災害。
但公司不聞不問,且以他提前下班等理由拒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也未依法付他療傷期
間的薪水;他申請勞資調解更發現,公司未為他辦勞保和提繳勞工退休金。他要求公
司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及療傷期間的薪水共三十九萬多元,且須依法提繳他的勞工
退休金。
劉姓雇主抗辯,賴當天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出車禍受傷,並非在雇主可控制的就業場
所或作業活動範圍內;且賴違規行駛快車道肇禍,不屬職業災害,公司不應付補償金
,但法官未採信雇主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