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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德軍巨無霸:600毫米卡爾迫擊炮

二戰德軍巨無霸:600毫米卡爾迫擊炮



  1934年希特勒上台後,積極擴軍備戰,為發動侵略戰爭做準備。為了能攻陷馬奇諾防線一類堅固設防工事,希特勒對一些重型兵器青睞有加,重型迫擊炮便是其中的秘密武器之一。

1936年3月,德國陸軍總司令部提出了大口徑迫擊炮的設計要求。任務書中要求,迫擊炮的口徑為800毫米,發射4噸重的迫擊砲彈時的初速為100米/秒,最大射程為1000米;發射2噸砲彈時的最大射程為2000米;迫擊炮的移動採用履帶式底盤車輛。

1937年1月,萊茵金屬公司拿出了方案,火炮的口徑改為600毫米,迫擊砲彈為前裝式,射擊前還要放下駐鋤,整個射擊準備時間要1.5小時。1938年 8月,軍方批准了設計方案,在研製的過程中,德國砲兵的卡爾·貝克將軍竭力促成此事,這項計劃被命名為「卡爾設備」。建成後的600毫米自走迫擊炮也被稱 為「卡爾」自走迫擊炮。

總體佈置為,車體由前至後分為三個部分,前部為駕駛室及發動機和變速箱,駕駛室在車體前部左側,駕駛員後部設副駕駛員席,中部為炮身支架和火炮,後部為發 電機、燃油箱、火炮操縱裝置。火炮炮管向後。車體的最後設2個登車梯,車體的裝甲厚度不詳,估計在10毫米上下,可防輕武器的攻擊。

火炮和砲彈,是「卡爾」600自走迫擊炮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和威力所在。火炮為口徑600毫米的迫擊炮(臼炮),身管長為8.44倍口徑,為5.064 米,彈丸為後裝式。600毫米追擊炮的高低射界為0~70度,一般常在55—70度範圍內射擊。火炮方向射界只有左右各4度。規定射速為6發/小時,即每 10分鐘發射1發砲彈。要用吊車將2噸重的砲彈頭吊到炮尾的彈槽內,再用專門的推彈桿推彈入膛,然後再將發射藥推入炮膛。

由於口徑巨大,其砲彈的個頭和重量也十分了得。600毫米炮最初用的彈丸為混凝土貫穿彈,彈頭長2.51米,重為2.17噸,內裝270公斤炸藥。採用1 裝藥時,射程為2 840米;採用4裝藥時,初速為220米/秒,射程達4 320米。到了1942年,為了增大射程,又研製出輕型混凝土貫穿彈,彈頭重1 700公斤,內裝炸藥220公斤,採用9裝藥時,最大射程可達到6640米。發射600毫米混凝土貫穿彈時,可以貫穿2.5米厚的強化混凝土工事,然後爆 炸,其威力之大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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