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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銳涉結夥搶奪 二審判2年

陳銳涉結夥搶奪 二審判2年

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被控結夥搶奪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結夥搶奪罪判陳銳2年。

陳銳被控賭博罪部分,一審被判刑5個月,但因檢察官未就此部分上訴,陳銳也撤回上訴,此部分已確定。被控結夥搶奪的部分仍可上訴。

陳銳被控就讀高中時,因沉迷網路賭博,平日流連於網咖、夜店等地,被幫派吸收擔任簽賭代理人等職位,參與簽賭與催收賭債,並招攬學生入會。

判決指出,陳銳因一名下線贏得高額賭金,導致他必須支付新台幣48萬元,但陳銳無意支付,將僅18萬元的款項包裹成48萬元的厚度後要求友人交付,再安排同夥搶走;被害人取得款項後,遭陳銳安排的同夥噴灑防狼噴霧器,搶走款項。

檢察官以加重強盜罪嫌將陳銳起訴,求刑9年9個月。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陳銳有心改過,賭博罪判5個月,加重搶奪罪判1年3個月,合併執行期為有期徒刑1年7個月;檢方認為陳銳犯行應構成加重強盜罪,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陳銳就案情重要關鍵點多所辯解,否認犯行,未見年紀輕輕的他有畏懼法禁之情及真誠悔悟之心,以結夥搶奪罪判處2年徒刑,審酌他一再辯稱自己並非主謀,否認對重要關鍵案情知情等,不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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