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不能以信託規避處分黨產
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今天表示,行政院版政黨法草案有黨產信託規定,但並非無限期信託或以信託方法規避處分黨產。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政黨法草案,明訂法律施行前,政黨經營或投資的營利事業,應在法施行後2年內將其股份、出資轉讓,屆期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顯不合理者,應在6個月內信託給信託業。
民主進步黨批評行政院版草案,將讓中國國民黨黨產「非法建築、就地合法」。
胡幼偉上午受訪表示,根據憲法精神,政府不能要求人民或人民團體強制處分其財產。
他說,政黨要轉讓財產,必須有人願意接手,加上政府不可能要求政黨拋棄財產,所以行政院版提出2年期限未能出售就必須信託。
胡幼偉表示,信託後仍需積極轉讓所投資事業的股份,並非無限期信託或以信託方法規避處分黨產。
負責審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受訪也說,政黨不可以透過信託規避黨產的轉讓,信託期間的黨營事業,只要有買方提出市場合理價格收購,政黨就必須要出售,不能拒絕。
媒體詢問民進黨版政黨法草案有不當黨產處理相關規定,政院版卻沒有。胡幼偉說,行政院在討論過程中,有納入各方意見討論,但不當黨產有價值判斷的成分在內,容易引起不同政黨主觀解釋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