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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營業」、「最後4天」 業者廣告不實遭公平會開罰

「結束營業」、「最後4天」 業者廣告不實遭公平會開罰

曹逸雯
2012年8月29日 13:18





公平交易委員會(圖/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店家要注意,不能再輕易以「結束營業」或是「最後n天」作噱頭,用來招攬生意了。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9)日認定威斯特商行店外刊載「結束營業」及「最後4天」的行為,是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因而處威斯特商行新台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8月29日第1086次委員會議通過,黃政憲君即威斯特商行(下稱威斯特商行)於營業處所外刊載「結束營業 全店98 6/4 止」及「最後4天」廣告,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處威斯特商行新台幣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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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威斯特商行在營業處所外刊載「結束營業 全店98 6/4止」及「最後4天」廣告,給人的印象應該是該店6月4日將結束營業,全店98元,想要購買的民眾,要把握最後4天搶便宜的機會。

不過,公平會在6月4日派員到現場發現,店家已更改為「結束營業 全店98 6/14止」及「最後11天」廣告,並沒有依先前的廣告在6月4日結束營業,顯有以與事實不符之結束營業表示為招徠銷售商品之行為。

公平會指出,雖然業者表示,是因為要改建,原本預計在承租日前結束營業,但業者卻在7月4日租約到期後,又續租3個月,顯然與一般人對「結束營業」及「最後4天」的想法不符,差距已超過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的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的認知或決定,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此次,公平會今日也通過北增企業與旭祥金屬2業者的廣告不實案,北增公司因在美美網及台灣黃頁網站宣稱「創立于民國81年」,但實際卻是在91年9月17日才設立,而旭祥公司則是在網站宣稱「創立於1976年,至今已有逾30年的歷史」,而實際則是在民國71年5月1日設立,顯與廣告宣稱不符,均違反公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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