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琪盜刷案 二審判7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黃琪假冒頂新集團小開名義盜刷案,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黃琪有期徒刑7年。
黃琪聆判後還押,他說,尊重判決也謝謝大家,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被控假冒頂新集團小開魏宏帆名義,申辦美國運通公司「黑卡」盜刷新台幣約600萬元。
黃琪另被控自稱期貨高手,向房地產投資客宋姓女子詐財194萬元,遭檢方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法院一審判決黃琪詐欺部分無罪;偽造文書罪部分判刑6年。
高院合議庭認為黃琪的犯行應數罪併罰,撤銷改判後,判黃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偽造文書部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