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控偷珠寶無實證 工人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台北巿徐姓婦人懷疑2名裝潢臨時工於今年2月間在家裡偷走她藏在書櫃、先夫贈送的5件珠寶,控告兩工人涉犯竊盜罪嫌;北檢調查後,日前認定查無實證,將兩工人予以不起訴。
檢方指出,徐姓婦人說,家裡裝潢花費1個多月,她全程監工,在今年3月22日完工時,發現原本藏在空相機內並放在客廳書櫃的5件珠寶,不翼而飛;她仔細回想,來家裡施工的每位工人,她認為高姓、陳姓工人只來一天,且當天她曾外出約30分鐘吃午餐,兩名工人工作態度不佳,趁機偷東西的嫌疑最大,進而向轄區的台北巿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報案。
徐姓婦人報案後,強調不見的珠寶,包括鑽石等,都是死去的丈夫買給她的,十分有紀念價值,要求警方儘速調查,警方當天即派員到她家勘驗採證,更傳出高階警官到府關切;她同時向某議員求助。
檢方調查期間,高男與陳男都否認犯案並表示,他們都是人力派遣公司介紹才到徐婦家工作,施工一天,當天在廁所做拆除工程時,不小心打破水管,後來又去屋頂看水塔,2人跑上跑下,期間徐婦家門沒關,水電工及鄰居都有進屋。
檢察官經查,高男與陳男是在2月17日施工首日施作一天,就遭徐婦向工頭反映工作態度不良,隔天兩人就沒再來工作,之後陸續有其他工人進屋施工,而徐婦是遲於3月22日完工時,才發現遭竊。
高男與陳男初次到徐婦家中,事先應不知珠寶藏在哪裡,且徐婦只離家30分鐘,若兩男在30分鐘內偷竊,應是翻箱倒櫃才能發現珠寶,徐婦回家時應能即時察覺進而報案,另外,警方相關採證及調閱監視器畫面,也沒有發現高男與陳男有犯罪事實,認定全案為徐婦的片面推測,將高男及陳男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