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下修危機發生率下限 個人傷害險主約保費可望調降
金管會5日表示,已研議完成將個人傷害保險(不含旅行平安保險)計算保費的危險發生率下限調降方案,預計7月1日起實施,屆時個人傷害險保費可適度降低,預估保費約可調降2成5到3成左右。
目前市場上常見的傷害保險依商品出單方式區分為主約及附約兩種類型,主約可單獨出單,附約則為需搭配其他主約保險商品併同出單。
金管會指出,鑑於近年產、壽險業承保的個人傷害保險實際經驗死亡率呈現平穩狀態,為使個人傷害保險費率更具合理性,在邀集專家學者,產、壽險公會及相關週邊單位等召開會議研商獲致共識,將個人傷害保險採主約設計的發生率下限標準由萬分之8.181之80%(即萬分之6.545)調降為萬分之8.181之50%(即萬分之4.091),附約則維持不變(即萬分之8.181之50%),並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近日將循程序辦理修正發布事宜。
金管會並表示,預期這次危險發生率下限標準調降後,該類保險商品保費可適度降低,保險業者可依照新規定調整保費,而經金管會計算,個人意外險主約保費約可以調降2成5到3成左右,民眾可依自身需求規劃適足保障。
不過,金管會也提醒民眾,傷害保險主要是提供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方得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不包含其他非意外(如疾病等)所致的保險事故,故該類商品的保費相較於其他類型的人身保險較低,民眾可考慮購買傷害保險來因應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意外事故所致風險。
至於旅平險部分,金管會說,由於旅平險是短天期的意外險,與一般意外險費率計算方式不一樣,因此,不在這次公布範圍內,但金管會也正研議調降旅平險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