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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通姦易科罰金 檢抗告被駁回

女通姦易科罰金 檢抗告被駁回

張姓女子與林姓姐夫發生性關係達400多次,遭判刑1年6個月確定,檢方拒易科罰金將她發監執行,張女再對檢察官執行指揮聲明異議,高雄高分院今天裁定駁回檢方抗告確定。
張姓女子喪偶後,與林姓姐夫發生姦情,經姐姐發現後保證不再犯獲得諒解,但仍與林男持續藕斷絲連。林男因發現張女與他人交往,向妻子坦承再犯,林妻因而對妹妹提出告訴,張女被判刑1年6個月確定。
張女今年3月以罹病為由聲請易科罰金,但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張女犯行次數多,拒易科罰金將她發監執行,張女不服聲明異議後,高雄地方法院裁定撤銷,檢方不服再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高雄地方法院裁定撤銷並無不當,裁定駁回檢察官抗告確定。
高雄地檢署已准張女易科罰金並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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