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女乘客落單 司機停車猥褻
桃園客運前司機永同寶去年從桃園開公車到新北市林口區,見車上只有一名年輕女子,竟把公車停在路邊,跨坐女子身上親吻及舔胸,被法官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
法官調查,43歲的永同寶去年4月16日上午,開公車在桃園搭載一名要到林口區找工作的年輕女子,在林口農會附近見車上只剩她一人,問她要在哪一站下車,女子說她人生地不熟,不確定要在哪下車。
因女子有輕微聽力障礙,坐到駕駛座後方和永聊天,永言語極盡挑逗後,把公車停在路邊走向女子,強吻女子嘴巴並猥褻,甚至脫掉她內衣強舔胸部,女子不斷抵抗。
永事後女子載她到附近站牌讓她下車;被害人報警逮人;他在警詢時承認猥褻,並說自己行為「就跟畜牲一樣」,哭求員警不要告訴他的家人,還不斷詢問是否可和解。
但永在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時改口,法官查出他不僅在警詢時承認,也向公司坦承,認為他的辯詞不可採,因此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