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刑訴法修正 東莞台商肯定
中國時報【藍孝威、王銘義、楊甜兒╱北京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將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為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將在條文中明訂: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嚴格限制逮捕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規定。台商樂觀認為,這對於台商的人身自由保障將更加完整,但也呼籲地方政府必須積極落實。
大陸全國人大昨召開中外記者會,發言人李肇星表示,考慮到刑事訴訟制度關係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在證據制度中,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在強制措施當中,完善逮捕條件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嚴格限制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規定。
對於大陸刑訴法的修正案,北京台協會長林清發表示,「多多益善!」加上今年第八次江陳會將簽署投保協議,他認為,台商的人身安全將有雙重保障。
東莞台商肯定,人大的修法方向符合國際作法,司法本來就有義務把犯罪證據調查清楚,不能只光憑當事人的自白書就加以定罪,況且有些刑求逼供的情節很難被外界知道,這種自白當然不具法律效力。
東莞台商說,之前就多次建議大陸方面,台商遭逮捕後廿四小時一定要通知家屬,不然也要通知台辦和台商協會,才不會出現當事人消失一段時間後,家屬輾轉打聽下落,但台協卻一問三不知的情況。台商也呼籲,雖然中央立法的本意良善,但是地方須落實執法,如果祕密抓捕還是沒改善,將使人權保護的美意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