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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坤成:賄選事證明確 花蓮可能要補選立委

賴坤成:賄選事證明確 花蓮可能要補選立委

在花蓮參選失利的民進黨立委候選人賴坤成,3日帶著對手涉嫌向里長買票的事證,前往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請花蓮選委會應在最快的時間內,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賴坤成今(4)日表示,花蓮選委會將在下週一召開會議,他個人判斷,花蓮要進行立委補選了。

立委選舉落敗後,賴坤成自嘲,他已失業,沒地方可去,還好他的同學主持的律師事務所,願意收留他,就像收容流浪貓、流浪狗一樣,簡單地清理一間小辦公室,讓他「重操舊業」,繼續做律師。

不過,賴坤成還是掛念花蓮的選舉,昨天在立委蕭美琴、花蓮縣黨部主委江淑君的陪同下,前往花蓮選委會,前往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請選委會在最快的時間內,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規定,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天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賴坤成表示,他1月12日已把具體的相關事證送至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國民黨立委候選人王廷升等人涉嫌違反選罷法的情事提出告發,但迄今卻仍未看到地檢署檢察官有進一步的偵查動作。

賴坤成說,這次花蓮縣選舉已構成組織性大規模賄選,情節已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況且在賄選的事證上,花蓮市有多位國民黨籍里長涉嫌買票,經檢調偵訊發現涉有重嫌,並有里長已被諭令以20萬元交保候傳。

賴坤成強調,由於立法委員並無行政調查權及司法調查權,而且若由檢察官或選委會所提起的當選無效之訴,將比候選人自行提起更具時效性與公信力,呼籲地檢署與選委會必須擔負起這個無可避免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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