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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年幼繼女 還向妻嗆:我愛她

性侵年幼繼女 還向妻嗆:我愛她

台中市一名男子被控自繼女未滿14歲起2年陸續性侵繼女,繼女還懷孕而人工引產;因男子家暴妻子,經妻報警偵辦揭發。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男子徒刑4年。
台中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男子在民國95年間,見尚未滿14歲的繼女獨自在房間,逞私慾加以性侵,繼女年滿14歲仍多次遭男子性侵,96年間妻子發現丈夫從女兒房間出來而質問,男子答覆他愛繼女,要求妻子成全,遭妻打耳光責罵。
其後,妻子得知女兒因而懷孕,於96年11月帶女兒作引產手術,妻子指稱當時覺得是不名譽的事,也以為只有1次而沒有報案。妻子在98年因被丈夫毆打聲請保護令,並與女兒對丈夫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夫妻事後離婚。
全案台中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男子徒刑10年,男子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男子坦承部分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新台幣230萬元,已支付220萬元,法官審酌犯後態度等因素,改判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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