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林姓女子因和家人吵架負氣離家,曾姓男友將她帶往與多名友人同住,但眾人常藉故欺凌、嘲弄她,曾男不但未相救,還以球棒毆打林女頭、腹,以牙籤戳眼瞼;曾男因遭友人嗆「不會教女友,我們來教」,憤以酒瓶性侵林女,隔日再將她痛毆致死,檢方先前將曾男判刑4年半,昨(17)日再依傷害致死罪判10年重刑確定。
民國96年,林女21歲時翹家被曾男帶到高雄李姓友人住處,與方男、蘇男、鄭女同住,但因租金皆由李女支付,她經常使喚林女;眾人常以林女拒打掃、睡太晚、疑欺負李女小孩為由,恣意毆打林女。判決指出,2007年7月5日到8日間,李女連同4名友人多次拿鋁棒痛毆林女,曾男不但未出面保護,反而加入圍毆,同月9日、10日林女頭部遭重擊。
11日晚間李女在卡拉OK命令林女唱歌,林女拒絕,李女對曾男說:「為何你不會教女友,要我們教?」曾男聽聞惱羞成怒,拿酒瓶毆打林女,再將酒瓶插進她的陰道,以牙籤戳她的眼瞼,當眾欺凌、嘲弄林女。
7月12日下午,林女因下體遭凌虐而傷重尿失禁,不小心尿濕曾男衣服,害曾男遭友人嘲笑,曾男憤持螺絲起子重擊林女約20下,方男以鐵器猛捶林女腹部,導致林女送醫急救時,因顱內、肺部、腎臟等器官內出血,急救無效死亡。
曾男辯稱,他參與毆打林女是希望她離開,不要留下遭蹧蹋;但法官認定,除李女時常教唆友人毆打林女外,以曾男手段最為兇殘,日前以強制性交罪判曾男4年6個月定讞,昨日再依傷害致死罪重判他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