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日前媒體披露福客旅行社所接待大陸觀光團體,於28日疑似因遊覽車司機不滿購物佣金分配,致有拒載旅客情事。觀光局指出,該事件已嚴重影響旅客安全並破壞旅遊品質,若查證屬實,觀光局將依法規處以旅行社及導遊新台幣1至5萬及3千至1萬5千元不等的罰鍰。
觀光局表示,遊覽車司機如有拒載或遺棄旅客的惡劣行為,觀光局雖非遊覽車主管機關,但仍可移請公路總局查處,並研議將遊覽車相關資料週知各接待旅行業者,要求業者應與無不良接待紀錄的遊覽車業者合作。
另今年9月間,百樂國際旅行社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體業務,未依法自行接待,而將該旅行業務轉讓其他旅行社辦理,影響市場商序。經查證屬實,即處該公司停止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體業務1年。
觀光局重申,台灣旅遊事業要健全永續地發展,不容許違法、違規行為傷害台灣旅遊形象及市場秩序。有關合理購物佣金部分,觀光局亦責成全聯會和品保協會建立機制落實自律公約,持續加強約束及查核功能,以防範此等脫序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