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涉低價賣地 吳乃仁遭彈劾
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等3人,認為台糖違法讓春龍公司低價取得台中霧峰近20公頃土地,涉圖利廠商。
監察院今天以11票對2票通過彈劾吳乃仁,以9票對4票彈劾台糖前資產處長劉柏誠,以13票對0票彈劾前台糖月眉廠代廠長呂鈺玫等3人。
提案監委李復甸、林鉅鋃召開記者會指出,民國92年,春龍公司函請台糖同意將「霧峰工業區」土地「轉租為賣」,台糖92年5月7日原核定「不可行」,吳乃仁也批定,但當日下午春龍公司總經理由民代陪同,拜會吳乃仁後,此案有180度轉折,台糖同意出售土地。
李復甸及林鉅鋃指出,吳乃仁明知此案無法依土地法賦予春龍公司「法定優先承購權」,竟核定由台糖單方面賦予春龍公司「意定優先承購權」,吳乃仁及劉柏誠二人特定為春龍公司「量身訂定內規」,「很明顯是圖利廠商」。
李復甸說,台糖公司位在霧峰近20公頃的土地,如果按周邊的實際交易價格計算約新台幣7.8億元,台糖卻以公告地價6.2億元賣給春龍,台糖受到1.6億元的價差損失;李復甸及林鉅鋃指出,這筆土地原本是農業用地,後來改變為工業用,春龍低價買到土地後,「後來又轉賣掉了」,但春龍轉賣價格為何,監院並未調查。
林鉅鋃說,土地是很難得的資源,「如果是你家土地,你也不會亂賣,會善盡把關責任」,呂鈺玫主持此案土地價值初估時,沒有善盡職責,而且離職後就到春龍公司擔任協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李復甸指出,監察院本來要給吳乃仁口頭說明機會,兩度約詢吳乃仁,約詢通知也都載明問題,吳乃仁均以另有要事為由沒有出席,也沒有書面答覆,監察院主要是依照卷證資料、吳乃仁的批示簽名、同案其他台糖人員的證詞,做為調查依據。
媒體詢問,正值總統立委選舉敏感時刻,彈劾吳乃仁時機點可能引發政治聯想。李復甸說,監察院「不是看時機辦案」,此案是審計部報到監察院,審計部認為台糖製糖業務多角化經營,但很多經營不善,多筆土地閒置且不當處理,監察院介入調查,最近調查完畢,提案彈劾,「不會因為有選舉,而做不同的考量」。
雖然有媒體質疑,被彈劾3人都已離開公職,彈劾用處不大,不過,李復甸說,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若被公懲會撤職,還可以有若干年禁止擔任公職,彈劾案並非完全沒有用;林鉅鋃指出,呂鈺玫的作為,違反旋轉門條款,涉及刑責,會有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