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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輪手槍發展

左輪手槍發展

左輪手槍或轉輪手槍(Revolver),是一種屬手槍類的小型槍械。其轉輪一般有5到6個彈巢,亦有高達10個彈巢,子彈安裝在彈巢中,可以逐發射擊[1]。轉輪為了配合多數人使用右手的習慣,多為向左擺出,因此中文常稱為「左輪手槍」,其實原文名稱意為「轉輪手槍」,與左右實無任何關聯。

早期
左輪手槍的轉輪設計早於1718年燧石槍(flintlock)時代就已經開始,英國律師James Puckle發表裝彈9發的轉輪燧石槍(Puckle Gun),英國人Elisha Collier更於1818年取得轉輪燧石槍的英國專利。但早期轉輪手槍,多是用多槍管而很笨重,或者無法防止轉輪逆轉,所以無很大實用價值。

1835年美國人柯爾特改進前人的設計,獲得英美兩國的專利,由於柯爾特的推銷技巧了得,以及美國不像當時歐洲因為保密關係,由國營或壟斷的私營兵工廠獨佔一切槍械新科技,所以柯爾特才能以其名字流傳於世,以致後人將他與轉輪手槍之間劃上等號,柯爾特甚至被誤認為是第一把轉輪手槍發明者。

這是當時因為專利和保密法例,經常有不同的廠家獨立地發明相似的設計,也有時因為買不起專利權或等不過專利權到期,引致一些槍廠被逼放棄市場和結業,而使公眾誤解了誰是第一個發明者。

柯爾特轉輪手槍雖然外觀和現代轉輪手槍相似,並且使用相似的機械結構轉動和發射,但其擊發機構仍是適應十八世紀末相似的前裝散彈彈藥,即所謂的火帽和雷汞槍,使每次發射的時間較短,但每當子彈射光後依然像早期「火槍」用火藥袋來慢慢地填裝,於是柯爾特又發明了在彈倉前面,直接向彈巢填裝散裝彈藥的蓋,減少由了槍管填裝的時間。後來他也發展了適應當時最先進的紙或布制早期定裝彈藥的前裝轉輪手槍。

早期的手槍只能單發,所以當有可靠的連發手槍,便會壓倒性地佔優。十九世紀中後來引入史密夫威信(Smith & Wesson)發明的黃銅殼定裝彈,和亞當斯發明的雙動式槍機,變成美國西部拓荒者的武器,對於之前只能以散裝彈火槍和夠平手的印第安人弓箭,起了決定性的優勢。這也引起了歐洲殖民者在廣大非洲和遠東殖民地戰爭使用,即使是一個平民,對?只有弓箭和早期火槍的原住民和當地文明人,在個人戰鬥都有絕對的優勢。


近代
英國人韋伯利則發明了快速裝彈器,為以後供彈具進入了新的紀元,甚至為他後期設計的「自動轉輪手槍」繼續使用。

因為固定彈倉式轉輪手槍的精度和堅固,所以當時仍有相當市場,阿巴德發明了改良的設計,便是裝填口蓋打開時擊錘自動鎖定,減少了在裝彈過程中走火的危險,但按動槍機仍然會轉動轉輪,再使用橡膠彈夾逐發子彈對準彈巢裝填,便可以加快裝彈速度,使很多廠家一度重新生產固定彈倉式轉輪手槍。而這種橡膠彈夾在香港警方使用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才被快速裝彈器代替。

十九世紀末半自動手槍問世,可是早期的半自動手槍只標榜以能較大程度發揮火藥的威力。所以比利時設計師納甘,也開發了有氣封的轉輪手槍,能夠把火藥氣體更大利用,不只是比利時軍隊,連俄羅斯帝國和後來的蘇聯亦採用為制式手槍,可是納甘轉輪手槍也同樣因為氣封關係只能是固定彈倉式結構,意味不能有效地快速裝彈。但到二十世紀初出現了由魯格設計有可拆式彈匣的輕巧手槍P-08,雖然轉輪手槍也推出過可拆式轉輪彈倉,但因為本身必需承受發射的火力,所以較彈匣笨重而沒有流行。

而稍後白朗寧、瓦爾特等著名設計師發展出有可以匹敵左輪手槍的高可靠性保險機構。於是美國利用其簡單堅固的優勢發展了新的型號,反而勝過標榜更能發揮火藥能量的自動手槍,能發射超音速高膛壓槍彈的馬格南手槍系列。此時火力強大的左輪手槍成為了很多國家的警方、匪徒和恐怖分子的得力工具。


現況
但到了二十世紀末,因為更為先進的半自動手槍問世,有些甚至同時擁有白朗寧和瓦爾特的機械結構,而亦有部分半自動手槍使用能夠使用馬格南子彈。而火力更強大的衝鋒槍亦被廣泛裝備軍隊,於是大部分國家軍隊都把左輪手槍從制式裝備中淘汰,甚至連警察也開始採用半自動手槍。

可是左輪手槍售價便宜,而且左輪的保養較容易也適合非前線的人員防身。亦也因為左輪手槍的外型美觀且精度良好,尤其一些經典的舊型號,使它成為競賽中的用具而重新復刻生產。現時新型號的轉輪手槍主要在材料和人體工學上作改進,使得較為輕巧和握持較舒適,因此仍然有一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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