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他全額賠償嗎?
問題:
我在光復路二段﹝四線道,南北各二道﹞以時速40左右騎乘機車,結果在一T型路口,一台汽車自巷中要右轉,由於他轉得很急,所以我反應不及撞了上去,我撞到他的車頭﹝左前輪附近﹞,後來警察來了,警察說這條道路是幹道,又沒有交通號誌,所以要以地上標線來決定路權,當然,路權是屬於走直線的我,警察也已拍照備案,當時我距離路旁的邊線有一公尺多吧,實在是因為他衝太快,才讓我來不及反應。
我想請問,由於他說兩邊都有撞到,一直要求各付各的,但是我的車估過了,車頭全毀,要五千塊來修,而他的只是版金凹下去一個巴掌大,大概一千多塊,請問如果我要求他全額賠償,有勝算嗎?因為我稍微問了朋友,好像說是他錯,還是一定要互賠?
回答:
如果您沒有過失的話,對於對方的損害自然不須負責,又如您的損害完全由對方造成的話,對方自應全額賠償,建議您先申請調解,如果對方不願調解,只好走上打官司一途,法院一般是依鑑定報告﹝一般由監理所做成﹞來判斷過失比例。
文出:台灣法律諮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