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遭竊後所衍生的法律問題,是否由車主負責?
問題:
某天凌晨,父親接到警局的電話,表示我們家的貨車去撞到別人停放的轎車,之後下樓去查看停放在騎樓的貨車,發現貨車已經失竊,代表開車去撞到轎車的是小偷,後來警察帶父親去把失竊的貨車開回來,並去警局作筆錄 (但警局說這不能報案說失竊,因為先被警察找到所以沒辦法報失竊? ),但是在撞車後小偷已經跑掉了所以並沒抓到小偷。
接下來對方被撞的人,就跟父親說(因為我們有保第三責任險),要父親承認是自己開車去撞對方的,然後再讓保險公司利用第三責任險去理賠,其餘剩下的費用他們要自己負擔。但事實上我家的車子真的是被偷走。
我們已經做了以下的動作:
1、把失竊的貨車的門鎖以及啟動鎖遭破壞的情況照相存證。
2、警方並沒採指紋。
3、已經叫車行把門鎖換掉並留下遭破壞的鎖。
問題一:這樣先失竊而被小偷開去撞到別人,因先被警察找到而無法報失竊,是否車主需負賠償的責任?
問題二:如果真如對方所說的先承認然後再給保險公司來理賠,到時候對方反咬一口,是不是損失更大,並且有偽造文書跟詐欺的嫌疑?
問題三:因為肇事者並不是我方,如果對方要提起民事訴訟,那我方該如何處理才適當呢?
回答:
1. 如你所述無誤,則車主不須負賠償責任!
2. 是的,你的考慮點沒錯,的確會有刑事責任之問題!
3. 如你所述無誤,則可考慮請律師發律師函澄清事實及法律關係,以避免對方無端興訟!若對方仍執意興訟,則只須備齊證據,法院應會還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