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裡關起門來打麻將,跟在店裡打麻將有什麼不同?
案例:
阿鎮在建國市場開了一家雜貨店,打烊後,把鐵門拉下來,但為方便進出,留了一個人高的空間供人進出,找了三個朋友來打麻將,阿鎮有沒有構成犯罪?跟把門關起來打麻將有什麼不同?
解析: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構成賭博罪,換句話說,有賭博的行為,又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時,就是構成賭博罪。
(2)公共場所是任何人可以自由進出的場所,如公園、車站等,很容易瞭解,不用多講,但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則是不特定之多數人可以進出的場所,如旅館、辦公室等。
(3)本案阿鎮雖將鐵捲門拉下來,但還留了一個人高的空間供人進出,則該雜貨店應該是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阿鎮和朋友在該雜貨店內打麻將,都是犯了賭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