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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置施工危險標誌 判國賠95萬定讞

未設置施工危險標誌 判國賠95萬定讞

陳姓男子夜間搭車出門卻車禍死亡,他的父母主張案發地點路燈故障,沒設置施工危險標誌,公部門管理疏失,訴請國賠九十五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查出路燈沒壞,但施工圍籬拆除後,沒有重設置警示標誌,判准全額國賠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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