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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性侵犯挨批 法官告贏媒體

交保性侵犯挨批 法官告贏媒體

新北地院法官盧軍傑三年前裁定性侵嫌犯交保,蘋果日報報導他輕信嫌犯辯詞並刊登他照片、年齡與家庭狀況;盧提告求償三百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未依事實報導,侵犯盧的名譽及肖像權,判決蘋果日報及報社負責人、總編輯和記者共賠七十萬元並登報澄清。

計程車司機謝東憲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性侵一名日籍女乘客遭新北地檢署聲押,值班法官盧軍傑認為謝涉犯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但沒證據認定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五萬元交保。

蘋果日報於同年七月十五、十六、十八日三天分別刊登「因法官輕信嫌犯『你情我願』說辭,而以五萬元縱放惡狼」、法官照片、法官婚姻狀況和學經歷。相關報導引發輿論譁然,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也上節目表示「引起大家罵他恐龍法官」。

盧軍傑指控,相關報導侵害他的名譽權;蘋果日報未經他同意刊登他照片、報導他年齡和家庭狀況,使任何人知道他長相,侵害他的肖像權及隱私權;賴素如是執業律師,卻無視報導違背法理邏輯、上節目詆毀他的社會評價和公眾形象,提告請求賴素如、蘋果日報、報社負責人、總編輯和記者連帶賠償三百萬元,並登報澄清。
蘋果日報辯稱,謝東憲是隨機犯罪,此類犯罪羈押機率高,盧軍傑沒通知檢方補正資料就裁定交保,使人合理懷疑他受性侵犯「你情我願」說辭影響;刊登法官照片是輔助讀者了解事實,照片也非偷拍。賴素如則主張,她是評論可受公評之事。

一審判決蘋果日報賠四十萬元,賴素如免賠;高院認為法院已發新聞稿說明交保不是相信嫌犯說辭,蘋果日報卻沒依事實報導,且盧軍傑長相與他的裁判心證無關,相關報導侵害盧的名譽及肖像權,判蘋果日報賠七十萬元並登報澄清;賴素如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沒有謾罵或人身攻擊,判她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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