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房東7桶水 只值7角不罰
謝姓男子到房東家接了7桶自來水,被告竊盜,檢察官以水價僅7角,「無實質違法性」,昨天不起訴。
檢方調查,謝姓男子去年5月28日、29日凌晨帶著水桶到中壢區一處民宅,從陳姓屋主裝接的水龍頭提了7桶自來水。陳姓屋主以損失1200元告他竊盜。
謝供稱,陳是他的房東,而房東是鄰長,鄰里若有人停水,本來就可以去鄰長處免費提水,那是公家提供的水。檢方認為,謝偷了7桶約98公升的自來水,依水價每1000公升7.35元,謝竊取的水僅約0.7元,即使他擅自取水,對屋主的財產損害輕微,屬於「無實質違法性」的行為,無須以刑責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