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騎士成植物人 判賠1500萬
蔡姓男子開車行經台北市敦化南路,他要左轉四維路時,沒有禮讓直行車,撞上騎機車超速的邱姓大學生,邱急救後仍成為植物人,台北地院判決蔡須賠償邱姓學生1562多萬。
邱被送到附近的醫院,因正逢周末,沒有醫生可立刻動手術,後來轉送新店一家醫院救治;邱原本為雙股骨折、膝蓋撕裂傷,但最後因缺氧性腦病變而成植物人。法官判決邱可請求的賠償金額,包括喪失勞動能力、醫療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共2450萬元,因為邱騎機車超速,應負擔3成的過失責任,扣除後,肇事的蔡須賠償邱1715萬元,蔡已先給付153萬元強制險理賠金,也要扣除。
邱姓大學生原就讀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系,車禍後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完全靠父母照顧。
這件車禍的情節正是道路上常見的,開車的車主左轉時,沒有禮讓直行車,而直行的機車又超速,以致閃避不及撞上小客車,不管是肇事的或被撞的都留下終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