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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矮小翁性侵18弱智女? 判不起訴

87矮小翁性侵18弱智女? 判不起訴

嘉義縣18歲中度身心障礙女子指稱遭87歲何姓老翁性侵約20次,檢察官偵查認為女子未達「不知」抗拒程度,對老翁做出不起訴處分。嘉愛啟智發展中心董事長洪界速說,中度身障者遇到類似狀況,不懂呼救、也不見得會說,但不排除有幻想,建議社工懇談了解狀況。

何姓老翁有點駝背,行動略不協調,身體還算硬朗,表示活到近百歲,看得很開,「沒有就是沒有的事,相信會還我清白」。他說「活到這把年紀,坦白說,即使女人在我面前脫光光,也不能做什麼」。何姓老翁指出,有人想陷害他,村民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不起訴,我很安慰」。

剛滿18歲的中度智能障礙女子去年底由家人陪同向警方報案,指稱何姓老翁在廟旁以100元引誘她到住處,再從後抱到房間床上,強脫衣服後啃咬胸部及腋下,並以手指性侵得逞。老翁否認犯案。

女子在檢警詢問的說法不一,向警方表示跟隨老翁回家遭性侵,但檢察官第一次詢問聲稱在住家附近玩,被老翁從後抱到家裡,第二次說在老翁家附近廟外被強抱到房間。另醫師驗傷發現「右腋下咬痕瘀青,左乳頭瘀青」,陰部檢查「無撕裂傷」。

檢察官表示,女子稱98年初到10月遭強制性交約20次,醫院驗傷與指稱遭性侵相差約2周,下體沒撕裂傷,無法證明遭性侵。

檢察官比較2人年齡、身材,表示女子18歲、身高約146公分、體重49公斤,老翁87歲、身高150公分、身材矮小、年邁體衰,很難想像可以在屋外從後抱起女子進入住家,經過客廳到後面房間予以性侵。

檢察官詢問女子是否了解性行為、碰到壞人要大聲呼救後,認為尚未達「不知」抗拒程度,且女子指稱遭性侵期間,仍到老翁香蕉園幫忙農事,沒有異於常態反應,在缺乏積極證據下,諭知老翁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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