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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0-5-1 22:29 只看該作者
申請公司行號
一、你必須要先決定以下的一些事:
1申請營業登記的組織型態:如,店家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登記的資本額:如,3萬、5萬、20萬、50萬、100萬…。
3營利事業體名稱:名稱可多取幾個,待名稱預查通過後,再擇一使用。
4合股或獨資。
5營業項目:想從事營業的種類,如:室內裝潢設計業、國際貿易業。
6申設地址:營利事業體的固定登記地址。
7負責人:營利事業體經營的代表人。
8發票使用:要不要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二、決定以上事項後,可委託會計師申請:
因為申請資料,視你所想申請的上述項目,或營業項目的不同,還需準備一些相關的資料,如:組織章程、股東名冊、倉儲安全證明(化工原料)等。可由會計師幫忙打字、準備、跑腿之外,如果需要你自備提供其他的所需資料,會計師也可以明確地告訴你資訊,這樣會比較方便。
三、你該準備的基本資料:
1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2參與股東的身分證影本、印章。(負責人獨資則免)
3股東名冊。(會計師會幫你打字)
4組織章程。(會計師會幫你準備)
5營利事業體名稱預審通過通知。
6營利事業體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存摺封面影本)
7營利事業體資本額銀行存款證明影本。(存摺內頁影本)
8設籍地點的使用許可:租屋申設:設籍地點的租賃契約,房屋稅單。自屋申設:建築物權狀影本、土地權狀影本,房屋稅單;非自己名下物產,還需證明關係(大部份用說的即可,例如:屋主是配偶、父母、舅舅等親人,朋友不行)。
以上視申請的組織型態、股東人數、資本額多少、營業項目所需做準備。有限定條件的營業項目,依其規定,需另備相關資料。
四、費用與時程:申辦行號店家,跟申辦公司是一樣的。
1委託代辦申請證照:視各縣市行情,約在6000~16000元之間(含政府規費、會計師簽證、籌備資料準備、代辦費用,不含資本額銀行存款證明調款利息)。
2資本額銀行存款證明調款利息:4000~8000元/每100萬元/三天。如果是自有資金,則無調款利息。
3申辦時程:委託會計師辦理,完全辦好約二至三週。含名稱審查、營業登記、國稅局派員查核及發票申請,台北縣市會更快。
4明定負責人:不論型態、合夥、獨資,皆需明定負責人。合夥時,大多以股份最大者為負責人;若股份均等,則需指定負責人。
5會計師記帳費:約$1500~2500元/每月,也有每月3000元的,視各地縣市行情,略有不同。
五、其他事項:
1「行號店家」申請登記設立,完全辦好約二至三週,含名稱審查。北縣市則約三~七天內,會先發下營利事業登記證後,轉報國稅局,待國稅局派員查核後,審定發票使用及行業課稅分類,前後約再需一~二週。
2要依法報稅。
3有報領薪資者,年底需有薪資扣繳憑單,負責人亦同;如無則免。另有投資其他公司收益,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則應有股利扣繳憑單。
4不一定要有店面,但一定要有固定營業場所,否則不會核准設立。
5分租部分場所,也可以申請:但是要注意每個門號,皆有設立家數的限制,以及需要以營利事業體為名,所簽訂的租賃契約。
六、自行申請,可參考以下資訊:
1經濟部商業司分類問題連結: http://210.69.121.47/
裡面有各種自行申設營業登記,相關問題的回答。
2營業項目代號表檢索系統: http://www.moea.gov.tw/%7Edoc/cod/index.html
3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V8.0) 93/08/02起適用。
4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申請書
七、注意事項:組織型態中的「公司」與「店家行號」之不同。
型態:「公司」與「店家行號」,都是申設營業登記的組織型態之一。
公司型態包含: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兩合公司、無限公司。
行號型態包含:社、行、號、店、工作室。
資本額登記限制:
公司:有限公司,須在50萬(含)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須在100萬(含)元以上。
行號:無資本額限制,例如,只有3萬元也可以登記。
資本額銀行存款證明提供限制:
不論組織型態為何,資本額達25萬(含)元以上,一律需提供證明。行號資本額在25萬(不含)元以下,則不需提供證明。
法律位階:
公司:屬法人位階。
行號:屬自然人位階。
股東人數限制:無員工人數限制。
公司:有限公司:一人(含)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兩合公司、無限公司:二人(含)以上。
行號:一人(含)以上。
發票使用:
公司:一律需使用發票。
行號:需使用發票。符合法令規定者,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法律責任負擔:
1公司:
a有限公司: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b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
c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d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2行號:負責人對公司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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