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要壹傳媒買方申報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秀明說,壹傳媒交易案,一旦確定買方,公平會將主動要求買方申報,申報後60天內做出決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高志鵬、葉宜津、蘇震清,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委許忠信,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耀昌等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有關壹傳媒交易案可能形成媒體壟斷、言論過度集中一事。
吳秀明會後受訪表示,公平會是依據公平法進行「結合」管制,管制分為3階段,第一階段這筆交易必須是結合;如果構成結合要件後,第二階段要問是否達到公平交易法第11條規定,包括併購前任一個事業體市占率超過1/4,或結合後任一事業體市占率超過1/3等門檻。
他進一步說,如果超過門檻,第三階段審查事業體限制競爭與整體經濟利益做一個衡量,只有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才可以結合。
吳秀明說,買方如果文件備齊申報後之日起算60天內完成審查做出決定,60天內如果還要再延,必須申報人同意才可以,「否則我們60天內一定要做出決定」,期限是非常明確的。
他表示,壹傳媒交易案只要確定買方不管是四方或三方,公平會將化被動為主動,發函或用電話提醒買方如果符合申報義務,要盡快申報,但現在連誰買都不知道,就不知道要通知誰來申報。
吳秀明說,壹傳媒申請案,在沒有交易前根本沒有違法的問題,公平會沒有辦法主動通知買方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