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嫌嗆死不了 檢求處死刑
台南學童遭割喉,凶嫌曾嗆「死不了」,南檢今天偵結求處死刑。南檢說,曾嫌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被求死,符國際公約規範。
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凶嫌曾文欽在台南市北區租屋獨居,因失業經濟困窘,又道聽塗說認為殺人不會被判死刑,開始計畫持刀到公共場所殺害2至3名孩童。
曾嫌去年11月30日下午5時許到台南市中西區購買1把折疊刀,隔天到南區遊藝場尋找作案對象,以遊戲儲值卡誘騙方姓學童到廁所,再涉嫌持刀朝方姓學童喉嚨猛刺1刀,及由左而右猛力往下刺後橫割1刀致死。
曾嫌行凶後騎機車離開,當天在北區1棟餐飲娛樂大樓包廂內被逮,隔天凌晨收押。
南檢審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兩公約同時揭示保障人權,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南檢表示,我國法律仍保有死刑制度,且曾嫌對幼童利刃割喉,殺人手段冷酷、凶殘,無絲毫猶豫,可見心性殘忍,無人性可言,一般有理性、良知的正常人也難以忍受,符合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有必要求處死刑,和人間社會永久隔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