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油廠再排廢水 高市將勒令停工 中油不服
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再於雨天排放廢水,高雄市環保局除了開單告發,昨〈一〉天再給予10天的陳述意見期,屆時再依法執行相關製程的停工處分。中油煉製事業部副執行長陳水波表示不服,將提申訴。
高市環保局除當場依法開單告發,並命其停止繞流排放行為外,且經採樣檢驗結果,廢水中的致癌物質「苯」及「乙苯」超過標準,經依法認定情節重大。
高市環保局指出,中油高雄煉油廠去年也曾利用雨天排放廢水,遭行政院環保署舉發和監察院糾正,卻仍於今年5月19日及20日,再藉由雨天排放廢水。
5月19日及20日,高雄市環保局查出中油高雄煉油廠連續3次經由放流口排放廢水,影響後勁溪水體品質,環保局除了當場依法開單告發,並命令停止排放。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採樣檢測5月19日及20日所排放的廢水,廢水中的致癌物質「苯」及「乙苯」超過標準,經依法認定情節重大。
高雄市環保局長李穆生指出,中油為國營事業,應以身作則,去年排放廢水遭舉發及糾正後,竟然又利用雨天排放廢水,根本無視國家法令及企業良心,任由廠區廢水繞過現有處理設備,直接由雨水放流口排放至後勁溪,即為情節重大情形。
高雄市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認定符合情節重大,下令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相關製程停工,但先依行政程序法第42條規定,給予10天陳述意見期,屆時再依法執行停工處分。
陳水波說,5月19、20日因大雨加上附近半屏山山上的水,傾瀉而下,廠內積水一時超過紅色警戒水位,危及廠區設備安全,不得已才連續3次不及處理,直接經由放流口(RD04)繞流排放廢水,這3次排放事先都有向環保局報備。
陳水波表示,這3次排放廢水經廠內自行採檢驗,水質都優於國家規定的廢水水質排放標準。待收到環保局罰單後,將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