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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電通掏空案 張俊宏二審判9年

全民電通掏空案 張俊宏二審判9年

民進黨大老張俊宏涉嫌掏空全民電通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3)日二審宣判,依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判刑9年,張俊宏的前同居女友林慧珍也因背信罪被判刑8年。

張俊宏是在2000年到2004年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期間,被控連續多次未經董事會決議,挪用公司資金1億多元,購買台中不動產、投資靈骨塔;另外,以公款投資怡鴻、懋德公司失利等案。

一審時,張俊宏被判刑11年、林慧珍有期徒刑11年3個月。但2人被控以公款私人投資懋邦、百成行、惠勝公司等部分,查無證據證明2人事前知情並同意,改判無罪;張俊宏被控挪用公款在陽明山購房地部分,因證據不足也改判無罪,因此,高院今天撤銷一審判決後,依背信、商業會計法及證券交易法等6項罪名,改判張俊宏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林慧珍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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