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二審首開庭 5被告否認犯罪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今天下午二審首度開庭審理。被告林益世一家五口通通否認犯罪,堅稱沒有貪汙、洗錢,林益世甚至否認一審認定他利用立委職務對他人恐嚇得利的犯罪行為,辯稱只是選民服務,幫民間公司喬合約。
(潘千詩報導)
被控涉嫌收賄、索賄的林益世下午兩點多,跟妻子彭愛佳牽手抵達法院準備開庭。
由於一審認定,林益世的行為不算貪汙,今年四月底宣判時,合議庭用「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和「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合併判處林益世七年四個月,其他四名被告:母親沈若蘭、太太彭愛佳跟兩名舅舅都獲判無罪,引發外界議論,檢辯雙方同樣不滿判決結果,均提起上訴,現在二審首度開庭。
檢方認為,原審判決有適用法則不當與違誤,還自行創設見解與不同的判斷標準,更不採信檢舉人陳啟祥的證詞與錄音檔,所以做出有利被告的判決結果。
而林益世與家人也都否認觸犯貪汙、洗錢甚至是恐嚇。林益世辯稱,當初是以選民服務的心態替陳啟祥請託,絕對沒有為錢,之後也沒想到會有錢;沈若蘭辯稱她不是共犯,也沒有犯罪,對於中鋼的事一點也不知情;彭愛佳則說,她無法接受檢方指控她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