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天價保金 高院裁定407萬返還
涉及力霸、東森集團掏空案的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今天上午九點多出獄。但他服刑前曾委託律師向法院具狀請求返還之前羈押後交保的天價保釋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做出最新裁定,合議庭依照比例計算後,決定先返還他新台幣四百零七萬元。
(潘千詩報導)
曾以天價新台幣三億五千萬元交保的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本月十八號服刑完畢,台灣高等法院同天下午就針對王令麟具狀聲請返還這筆巨額保金的部分,做出最新裁定。
高院發言人洪光燦表示,合議庭依照比例計算後,可發還的部分共計新台幣四百零七萬元,其它部分則駁回。
合議庭指出,王令麟目前官司纏訟,目前只有兩個偽造文書罪,合併判刑一年定讞,其它案件還在上訴中,刑期並不確定。但合議庭考量,王令麟的保釋金是天價數目,所以用目前高院的判刑結果,五年八月為基準,扣除偵辦期間羈押的天數,再平均分配在一千七百多個日子裡,除下來每天大約二十多萬。再以這二十多萬乘上已經服刑的二十天,高院最後裁定發還四百零七萬元。另外,王令麟也向法院請求免除每天到派出所簽到的規定,但這部分也遭法院駁回。
原審判刑5年8月 其中2個偽造文書罪 合併判刑一年確定
365日-345日(偵查期間遭檢方收押的天數 因此這345天的保釋金已經免除)=20日(已服刑)
(365日×5年)+(30日×8月)-345日=1,720日
(20日÷1720日) ×3億5千萬元≒40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