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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未停妥雇主傷 印看護免刑

輪椅未停妥雇主傷 印看護免刑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一名愛申訴受不當管理的印尼籍女看護,因與坐輪椅的雇主起口角,被喝令離開後未將輪椅固定就鬆手,造成雇主擦傷;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以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她免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24歲女看護去年6月在台大醫院舊大樓正門外的緩斜坡上,因受雇主指示推輪椅而起口角,遭雇主指責並喝令離開,女看護未將輪椅煞車停妥就鬆手,造成雇主因輪椅滑向水泥牆而擦傷。
法院審理認為,女看護雖因雇主喝令走開才放開輪椅,但她是身為從事照護業務的看護,貿然放開輪椅離去,已製造「法律所不容許的風險」,認定她犯業務過失傷害罪。
高院審酌她身處異鄉擔任外籍看護的處境弱勢,這次犯案也是因遭雇主喝令離開,犯罪情狀堪憫,且雇主僅右手擦傷,考量客觀犯行與主觀惡性等,依法予以免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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