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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社會救助法 預計101年實施

政院通過社會救助法 預計101年實施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以調高貧窮線、增訂「中低收入戶」定義、放寬弱勢審查資格等方式,讓照顧範圍從原本的26.4萬人,擴大到85.2萬人,涵蓋率可達全國人口3.68%。內政部長江宜樺說,預計在明年上半年完成修法,從101年開始實施。

擴大弱勢照顧範圍後,江宜樺指出,修法後新增經費約43.45億元,中央政府負擔18.49億元,地方政府是24.96億元,地方不足部分,中央會予以協助;此外,將不會以增稅方式來籌措這筆經費。

江宜樺說,目前貧窮線、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是採取「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60%」來計算,修法後改採「每人每月的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例如,台北市現行規定,最低生活費為1 萬4614元,改成用可支配中位數後約1萬6000元,有助於將低收入人口放寬。此外,也訂定年度變動未達5%以上,最低生活費不予調整條款,使弱勢家庭能較穩定受照顧。

江宜樺指出,這次新增「中低收入戶」的定義,過去這些人屬於近貧,沒有法定依據,這次將未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經濟弱勢家族,予以法制化的保障,提供全民健保、子女學雜費的補助;且為避免形成補助中高收入戶,也訂出天花板條款。

這次社會補助法修法前,低收入戶有26.4萬人、涵蓋率為1.14%;藉由這次修法調高貧窮線增加的低收入戶,人數為5.2萬人,新增的中低收入戶為53.6萬人,合計85.2萬人。

申請者的資格要件方面,江宜樺說,過去經常出現持有不動產無法獲得補助的情況,修法後,包括土地不具經濟效益,以及未與單親家庭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等,予以排除不列計,有利於通過審查。

江宜樺指出,這次修法也增訂地方政府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應提供就業輔導措施,且這些人因就業而增加的收入,前三年不列為工作所得,避免這些人長期仰賴政府、不找工作,也讓這些人可放心穩定工作,再慢慢脫離接受補助狀況。

江宜樺說,社會救助法通過後,不會把原本各部會補助民眾的部分取消,但各部會未來推出新辦法,希望能參考社會救助法的基準,否則將不符合救助中低收入戶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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