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 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劉世怡台北2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晚間裁定,將涉嫌收賄貪污的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羈押禁見。
壹週刊於6月27日報導,林益世兩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陳啟祥收取新台幣6300萬元;今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萬元,但陳啟祥未付款,公司遭中鋼及其子公司斷料。
特偵組昨天以被告身分傳喚林益世到案,經過12小時訊問,今天清晨以林益世涉貪污罪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今天下午3時開羈押庭,經過近7小時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特偵組由承辦檢察官蔡鴻仁與同組檢察官張進豐、柯宜汾3人蒞庭論告。
台北地院表示,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違背職務的行為收受賄賂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這兩項罪名的刑度分別是10年以上及7年以上的重罪,且全案有無其他共犯尚待追查,若不予羈押,被告恐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林益世委任律師之一賴素如表示,坦然面對法院裁定結果,全案靜候進一步司法調查,也會與律師團其他成員研究是否提出抗告。媒體問林益世在庭內反應,以及賴素如是否提出解除委任等問題,賴素如都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