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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女性友人下酒性侵 男判刑

收留女性友人下酒性侵 男判刑

新北市林姓男子3年前收留無處可住的女性友人,卻趁機在女方的食物中摻酒,趁女子酒醉不省人事時性侵得逞。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3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55歲的林男平時住在新北市蘆洲區一處鐵皮工廠內,民國97年10月間得知女性友人經濟狀況不佳、繳不起房租,主動邀約女子同住,女子擔心孤男寡女同住一屋恐出事,向林男強調不能把她當性伴侶,並表明沒交往意願,林男答應後女子才入住。
兩人同住多月後,林男某天卻趁準備晚餐時,摻入大量酒精到食物裡,女子吃下肚後酒醉不省人事,醒來後發現全身赤裸,質問林男後才發現遭性侵。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供稱是兩情相悅,但被害人指控事後被要求出庭時做不實陳述,並提供錄音檔為證;法官勘驗錄音資料,查出林男曾對被害人說「錯都錯了,可不可以幫我解套,相信你也不希望我被關好幾年」。
法官認定林男趁被害人酒醉無意識下,違反女子意願性侵,將他依乘機性交罪,判決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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