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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他當真 幾夜情判無罪

一夜情他當真 幾夜情判無罪

36歲李姓男子愛上23歲女子,雙方發生多次性關係。李認為雙方是男女朋友,女的則認為是一夜情,雙方爭執,女子控告李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兩人你情我願,妨害性自主判無罪,但妨害自由等罪判刑2年8月。

檢警調查,李男去年10月認識23歲女子,展開熱情追求,期間並邀她到家中過夜,兩人發生3次性行為,李認定2人是男女朋友。11月間,李認為女方與其他男子交往,邀她下班後至他家遭拒。

李當日凌晨前往女方家談判,女子仍拒絕前往,並要求李不要再糾纏,並試圖打手機報警,李憤而奪下手機,強拉女子上車,兩人爭執不下,最後累到雙雙入睡,並再次發生性行為。

4日後,李要接送女子下班遭拒,惱羞成怒,再度到女子上班處所強拉女子上機車要回家,期間女子多次跳車遭拉回,李並恐嚇「再耍花樣,就試試看!」以此控制女方行動14個小時。

法官發現,女子雖稱遭性侵,但過程當中並未抵抗,事後也未告知家人或積極想要逃跑,與一般性侵被害人狀況迥異,但李妨害自由、恐嚇行為是真,因此依妨害自由、恐嚇判刑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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