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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簡訊控挾持 男友否認仍送辦

女子簡訊控挾持 男友否認仍送辦

羅姓女子連發3通手機簡訊向弟弟求救,說被劉姓男友從高雄帶到台北限制自由,警方昨天在蘆洲把人救出,羅女卻說不提告,劉姓男友也否認限制自由,聲稱不知女友演的是哪一齣?警方訊後仍將劉姓男子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住高雄市25歲羅女在16日中午、下午和17日深夜,共發3通簡訊給弟弟,說被男友帶到台北限制行動,要脅不得離開,嚇得她晚上無法入睡。羅女弟弟向楠梓警分局報案,並指認劉姓男子身分。

蘆洲警分局昨天凌晨2時許接獲高雄警方轉報,上午10時前往劉姓男子位於蘆洲市住處,劉的母親開門後,把熟睡中的劉和羅女叫醒,羅女並未受到傷害。

羅姓女子向警方說與劉已交往10年,指控劉16日起恐嚇她不得逃跑、不能離開視線,否則讓她死得很難看;但最後她卻說不提告。

劉姓男子否認恐嚇,說他到高雄打工,工程結束後於13日帶著羅姓女友一起返回台北,14日女友自己回高雄,16日她又北上住進他家,而且女友持有家裡鑰匙,可自由進出,完全沒被限制行動。

警方表示,雖然羅女未說明細節且事後不提告,但妨害自由是公訴罪,訊後仍將劉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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