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爸私藏…猥褻拍裸童兒抓包
63歲的張姓男子涉嫌以玩具引誘鄰居分別只有四歲、六歲的女童到住處頂樓猥褻,還指導女童擺姿勢後拍攝她們下體特寫。張的兒子有一次和他吵架,在父親房內意外找到一本「童顏幼女裸照相簿」,發現不雅照中的主角是鄰居女童,憤而報警告發父親。
張姓男子在法官審理時,承認拍女童不雅照,但否認猥褻兩名女童,昨天被板橋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三年八月;張的兒子在揭發父親獸行後,知道父親可能被判重刑覺得後悔。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自1999年四月起到2002年二月間,多次以送玩具、糖果的方式,引誘鄰居四歲、六歲的女童到住處頂樓陽台,涉嫌撫摸女童胸部、臀部和親吻性器官,並指導女童擺姿勢讓他拍攝下體特寫照片。
前年十一月底,張因為財務問題和兒子吵架,兒子在他生氣衝出門後,在父親房間內翻箱倒櫃尋找財物,意外發現一本有卅多張幼女裸照的相簿,照片中的女童竟是小時候隔壁鄰居的孫女,報警告發父親獸行。
據了解,被害兩名女童是表姊妹,目前分別就讀國中與高中。她們說小時候不懂事,「張爺爺」會給她們玩具和糖果,再猥褻、親吻她們下體和拍照;她們一直記得這件事,但擔心丟臉才沒有告訴家人。
張辯稱兩名女童到他家玩,弄髒衣服和身體,他好心替女童洗澡而有身體接觸,否認猥褻;但法官認為女童就住隔壁,弄髒衣服可回家洗澡更衣,不太可能請張代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