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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撞,可否要求將車子開回原廠修理?

車子被撞,可否要求將車子開回原廠修理?

問題:
我開車於路上時,車速也不快,但因前一輛車緊急煞車,我好在因為車速不快而煞住車,但後面的車子卻撞上我,導致我的車-前後車體受損,經我將估價單傳真給肇事者,他卻說要我將車開至他所認識的保養場修理。
我不放心將車教給非原廠修理,可要求原廠修理嗎?
我還可要求哪些權益?

回答:
依據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而條文中既然是稱「回復原狀」,自然是回復到損害發生前原有的狀態,所以縱然他要求您到特定廠房修車,您仍然有權要求他以原廠零件維修您的愛車。

以現在的他不主動與您連絡的情況,您大可以同法第213條第3項的規定:「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因此您可以先到原廠修理,再向他請求此等費用。

文出:台灣法律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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