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驗DNA 查出14年前性侵案
林姓男子14年前涉嫌趁未成年女友參加轟趴,服搖頭丸後性侵,女友到醫院「驗傷」未提告;去年林涉嫌殺人未遂,警方採DNA比對查出這段經過。因少女已在6年前自殺,她的母親決定以監護人身分提告,警方昨將林依強制性交罪函送。
警方表示,14年前強制性交屬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20年;少女母親並不知道女兒曾到醫院驗傷,直到警方登門希望訪談少女時,才知女兒曾受辱驗傷,決定以監護人身分提告,於法並無不合。
警方表示,33歲的林男去年12月15日凌晨酒後開車發生糾紛,持刀錯砍無辜吳姓駕駛,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警方依法採取DNA送刑事局比對是否另涉他案時,意外發現14年前,1名17歲少女表示遭性侵曾到醫院驗傷,醫院採集檢體後通報警方送刑事局,但少女事後並未提告,林的DNA與此案的「嫌犯」相符。
警方訪談少女母親,才知少女已在6年前因情緒困擾跳樓自殺身亡;少女母親表示,從女兒日記發現林與女兒曾交往,之後林當兵與女兒分手,女兒無法走出情傷輕生;現既知林曾性侵女兒,決定以監護人身分對林提告。
警方為釐情案情,借提羈押中的林,他否認性侵,供稱當天與女友到友人住處參加轟趴派對,當時2人都吃了FM2藥丸,醒來發現女友1個人睡沙發且衣衫不整。
結束轟趴後兩人返家曾性交,但他未射精,女友洗澡發現下體有精液,懷疑有人在轟趴時趁機性侵她,由他陪同到醫院驗傷,原想查出性侵者,後不知何故女友未提告;但刑事局鑑定認定,少女檢體不是混合型精液,只與林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