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被性侵仍出遊 女演員沒告成

被性侵仍出遊 女演員沒告成

一名曾在深夜成人節目演出的女演員,指控某電視台江姓經理以介紹工作為由,三度約她出遊卻猥褻她;檢方調查發現她被猥褻後,未立即求救及報案,事後仍與江看電影及網路聊天,因無證據證明江猥褻,昨天處分不起訴。
據查,自稱遭某電視台40歲江姓專案經理猥褻的女子,10年前曾在深夜成人節目中演出,也拍過寫真集,近幾年消聲匿跡。
她向檢方指控,江姓專案經理去年9月21日晚間,以介紹工作為由約她出遊,她搭上江的轎車後,江就對她毛手毛腳,她都有拒絕;後來兩人到台北市西門町看電影,江在電影院裡又對她上下其手,送她回家時又在車上猥褻她。
江8天後又約她看電影,卻再度在車上和電影院裡對她猥褻,甚至在木柵動物園停車場強拉她的手為他手淫;一個月後又在電影院和車上猥褻她;她不甘連續受辱,控告江涉嫌強制猥褻。
江否認強制猥褻,並說與對方只有牽手、擁抱和親吻臉頰,女子並未拒絕;在木柵動物園停車場則徵得對方同意為他手淫,並未強迫。
檢方認為,女子和江相約見面地點人潮多,若遭猥褻可大聲呼救,但她未求救,反而一再與江出遊,事後還上網和江聊天,不符一般遭性侵被害人的反應;且全案只有女子單方說詞,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江強制猥褻,因此處分不起訴。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