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豔火辣 令人無法招架
一名在銀行上班的楊姓女主管,日前因與胡姓男網友搞網上自拍,不料對方竟以女主管的裸照為要脅,向她恐嚇勒索500萬元。
這名受害者,是一名在銀行上班的女主管,約30多歲,未婚又無男友的她為了排遣下班之後的寂寞時間,上網在聊天室結識一名男性網友,對方很懂得熟女的心理,讓被害人墜入「網愛」的陷阱而不自知。
後來雙方在網路上的進展越來越火熱,男方先主動脫衣,挑起被害人的慾望,然後女方被激情沖昏頭也不甘示弱地跟著脫了起來。不過女方萬萬沒想到,對方竟然趁機側錄。
日前胡男疑似因為工作不順遂,缺錢花用,而主動開口向被害人勒索500萬元,並揚言不給錢就要公開她寬衣解帶的香豔鏡頭。
楊女認為胡男跟她有段感情,不會因為金錢問題而撕破臉,故也將男方說的話置之不理!結果,男方果真將楊女的香豔影片,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表不堪入目的文章,來對楊女作人身攻擊;更將影片製作成照片,用電子郵件傳送給自己的親朋好友、甚至散佈到楊女上班的銀行網站上!楊女中不堪其擾而報警處理!
法律教室:
上述案例中,楊女跟胡男在開視訊時候,因為激情,所以脫光全身衣服,但卻因此慘遭側錄!依照 刑法第315條之1第2項竊視竊聽竊錄罪 ,胡男在楊女不知情的狀況下,沒有任何原因也沒有得到楊女同意,利用錄影設備竊錄楊女身體的隱私部位;且還將所錄製到的影片放到自己部落格上面,顯然違反了 刑法第315條之2 散怖竊錄內容。基本上,未得到他人同意而任意以工具偷窺或者偷錄他人隱私部位,已經侵害到個人隱私權,如有製造或散佈的行為,影響會更深。
胡男在自己部落格上,除了放上楊女的香豔火辣的影片之外,更發表不堪入目的文章,更甚將照片po上楊女上班的銀行網頁上;此種行為已經觸犯到 刑法第310條第2項 ,以散佈文字、圖片的方式做出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是該當本罪的毀謗罪。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