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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撤告 四度襲胸沒事

被害人撤告 四度襲胸沒事

台中縣民張武雄去年在潭子鄉騎機車尾隨國一少女,趁機伸「鹹豬手」撫摸被害人左胸後,騎機車折返,稱「剛剛我有摸妳胸部,所以給你100元。」又伺機抓了少女左胸,然後又兩度襲胸,前後共摸胸4次,經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但法官審理時被害人撤回告訴,台中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警查出,張武雄(42歲)去年11月中旬,在台中縣潭子鄉勝利路,見被害少女(14歲)與陳姓女同學深夜遊蕩在外,認為年幼可欺,向二女狎稱「妳幫我吹一下(指口交),我就給妳500元。」遭二女拒絕,並離開現場。

張嫌騎機車尾隨二女,趁被害少女不及抗拒時,以左手抓摸被害人左胸兩下,旋即騎機車離去,等被害人繼續往前走5、6公尺,又騎車自被害人左後方折返,並停在被害人面前,拿100元說「剛剛我有摸妳胸部,所以給妳100元」。

被害少女並沒有拿張嫌的100元,未料張嫌趁被害人不注意時,又伸「鹹豬手」以左手抓摸被害人左胸至三秒鐘,性騷擾得逞後,快速騎車離去。

兩女往前走,張嫌騎機車折返,並於機車行進間,左手用力抓摸被害少女左胸一至二秒鐘;被害人又往前走時,張嫌這次是以右手用力抓摸被害人的左胸兩秒鐘,隨即騎機車揚長而去,總計張嫌先後4次對被害人襲胸。經被害少女告訴媽媽後,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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