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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交委會初審 酒駕最重可罰9萬

立院交委會初審 酒駕最重可罰9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7)日針對行政院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規定的修訂進行初審,並通過該版本初審,未來如經立院3讀通過,酒駕罰鍰上限將由現行的6萬提高至9萬。
立院交委會今天針對行政院函送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35條、第67條修正草案進行初審,旨在加重酒後駕車各項罰則,交通部長毛治國、公路總局局長吳盟分、路政司司長陳彥伯等人受邀出席備詢、討論。

行政院版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內容包括酒後駕車罰鍰額度上限,自現行的6萬調高至9萬;如酒駕的駕駛人5年內累犯,即可吊銷執照,3年後才得以重新申請考驗;如拒絕停車接受酒測者,處9萬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有鑒於台灣酒駕肇事事件層出不窮,因此,立委對於該案共提出14種版本的修正草案,其中,11條是針對規範酒駕罰則的第35條進行修訂,交委會針對以上提案與行政院版併案審查,經過協商後通過行政院版本,並附加通過由立委蔡其昌提出的第62條第4項前段規定「如肇事致人受傷逃逸者,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1項。

此外,藍綠立委針對酒駕罰則提出眾多意見,包括「同車連坐法」、對酒駕者拘留5日、對酒駕者車輛裝設酒測自鎖裝置等,但皆未列入本次修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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